​2021第二届区块链法治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十四届“创新与法治论坛”在上海胜利召开!
作者 | 物联网智库2021-11-29

  以主题为“区块链应用合规与数据安全”的2021中国区块链法治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十四届“创新与法治论坛”11月26日在上海锦江小礼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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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与法治论坛”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蒋坡主持。莅临会场的领导和嘉宾主要有:外交部南南合作促进会上海办事处主任、原上海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洪涌清先生,上海区块链技术学会执行会长、中国科协委员王奕女士、可一澈科技有限公司CEO 李慧子女士、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王伟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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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的领导,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名誉会长、党组书记、原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主席段瑞春先生通过线上致辞: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是由我国科技界、教育界、经济界、法律界的同仁组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宗旨是推进法学研究、加速我国科学技术法治健全,向社会提供高水平服务。这个学会成立1985年启动发起,1988年成立,1985年的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举办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会议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一场深刻的改革发展创新的浪潮席卷全国。 半年以后,就是1985年的9月,由当时的国家科委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在北京举办了我国首届“科技立法工作座谈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向大会发来贺信,他强调科学技术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勉励科技界、法律界、经济教育各界结成联盟共同推进这项崇高事业,我们国家科技法治建设从那次会议开始起步,在党的领导下30多年来为我国法学研究、法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这当中出台了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出台了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制定也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研究,中国科技发展建设当中一个重要事情是对原来这些法律进行修改,使法律的调整与时俱进。与此同时,中国科技法学会瞄准前沿,注重对新科技革命所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在大数据时代对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所带来的技术性、全球性、复杂性的问题深入进行探讨,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区块链技术从诞生到今天10多年来,尤其是最近几年来取得了飞速发展,创新应用面越来越广,对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各个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和经济的结合及其管理向我们提出好多新的问题,包括区块链应用程序所带来的业务模式和传统业务模式是否存在着监管套利等问题,还有这其中发生的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版权、支付结算、税收所存在的法律问题等等。

  科技法律是促进、引导、规范、管理我国相关行业的一个重要武器,我们相信通过本次会议各界的专家共同就区块链技术所出现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深层次法律问题进行研讨,一定可以取得丰硕的成果,推动我国区块链技术向更深、更广领域发展。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作为专门从事法学研究和创新发展研究的一个法律的社会团体,我们将继续为区块链技术、为我国高技术领域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各位有识之士立意高远、思想深邃,我相信一定能够在本次论坛上发表真知灼见,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为大数据时代区块链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重要力量,取得卓越的成果。

  最后,我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段瑞春是科技法治界的领军人物和带头羊,从80年代开始就一直在这个领域中深耕细作,取得了非常深厚的成果,曾经代表我们国家参加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也曾经作为我们国家技术合同法的主要起草人,后来担任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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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协委员、上海科协委员、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执行会长、长三角区块链产业促进中心理事长王奕女士致辞:区块链从技术上来说,今天说的是底层安全、合法合规,思想来说要求共享共情。干事闯业一定要学习、热爱。上海区块链技术学会三年多来经历了很多事情,拥有了75名智库专家,300多名企业单位,大家就是为了这份热爱走进了这个区块链的大家庭,我们集聚了一批智慧以后就做了行业的标准、规范,这是很重要的。我们又做了培训、人才培养,培养还要陪护,在智库专家的带领下,我们现在又做了企业行业的认定、评价评估、咨询、技术推广几个大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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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演讲的第一位嘉宾,横琴数链数字金融研究院院长朱嘉明通过线上演讲,演讲题目是《法律资源与制度如何应对数字化转型的挑战》。

  大家都知道,今天在世界范围内都发生了大家常说的数字化转型,这次数字化转型起源于上个世纪后半期的IT革命,包括从互联网革命一直到今天我们所讨论的、大家所关注的诸如区块链、NFT、元宇宙,也包括前一段时间人们反复说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等。

  这是一次通过信息科技进步所推动的一次已经长达半个世纪或者半个世纪以上的一次深刻的社会转型,这次转型的基本结果可以概括为“三化”:一是智能化;二是数字化;三是虚拟化。或者还有一个,就是信息化。这个变化是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从农耕社会到工业社会以后数千年来最大的一次变革,是文明史上最重要的一个转折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法学理论也好、法律资源也好、法律制度也好,其背景或者其场景发生了根本改变,因为数千年来整个法律的演变是基于物质生产,以物质生存为主要目标,基于物质财富支撑的物质化社会体系。而今天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所引导和带来的是一个虚拟化社会。

  本质上来讲,数字化转型或者数字化过程的根本挑战,我这里是指对传统的法律体系的挑战,是要求法律体系必须适应这样的转折。我们现在看到,挑战的层次和内容、范围变得越来越清晰,我下面谈谈这些挑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对法律主体的挑战,过去法律的主体是非常清楚的,就是每一个自然人,或者我们把它叫做每一个法人,因为每一个自然人都具备法人的特征。从法律理解的范围,每一个人现在都可能被科技、数字和信息这些元素加以改变,我们现在每一个生物人都可以有数字人存在方式,每一个过去传统的生物人都可以被硬科技加以改造,例如我们说的芯片植入大脑、例如人脑的接口,我们可以发现人本身的基因可以被编辑,甚至我们也感到克隆技术对人本身的威胁。除此之外过去人的身份,就是人的ID是非常简单的,在中国曾经是工作证、是户口,现在每一个人在数字经济和社会数字状态下都可能有相当多的不同的ID。

  今天很多人特别关注元宇宙,元宇宙不会是一个元宇宙,会有很多的元宇宙,人类在不同的虚拟状态下都会有大于1的ID,于是确定人本身和证明人本身的ID都会发生过去前所未有的情况,这当然是巨大的挑战,而这些挑战用我们目前采取的对应措施,无论是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声音识别都不足以应对人本身和人的ID的多样化改变的速度。

  第二个挑战,支持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和支持数字社会的元素,其实都是大数据。而大数据显而易见具备了与物理状态的物质形态所不同的特征,比如说我们知道无论如何物质生产、物质财富的增长速度不可能超过算数技术。而大数据天生就是以指数基数、指数模式增长和膨胀的。在物质生产状态下,物质的产业结构是相当清晰和简化的,在大数据状态下的支撑的经济结构是复杂的、非稳定的,基本状态是非结构化的。特别是我们在考虑大数据本身开发、生产,提供管理、整合、使用,所有这些环节都没有清晰地边界,彼此相互的交叉,导致分割大数据的所有权从来,甚至还会长期存在下去,面对的都是难以向物质对象那样的清晰边界。不仅如此,我们看到大数据的周期特征和物质对象的周期特征也是大相径庭的。

  第三个挑战,是来自数字社会、数字经济组织方式、组织模式的挑战,不论是在农业社会还是在工业社会,社会的组织相对是单一和简化的,比如说在工业社会,公司就是社会经济的最基本的和主体性的组织模式。我们进入到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时候,公司不足以应对新的变化,所以我们要常常讲社区、讲生态。社区和生态其实就是未来社会组织的主要模式,而在后者,就是在社区和生态状态下,原来的《公司法》,原来对法人规定的一些原则也必须发生调整。

  第四个挑战,就是契约关系的挑战,我们过去从商业社会,商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所有的经济活动,甚至在农耕时代都需要契约的支持,那个契约我们都知道体现为用书法形式与文字语言形式沟通的合同和其他的契约模式。

  今天数字经济时代,所有的关系都是在时空之内不断发生即时变化,原来的合同和原来的书面契约根本也无法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或者数字社会人和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经济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契约关系,这样就导致所谓智能合约成为未来的选择,因为只有智能合约才能够有即时性、动态性、可随时的追踪性。因此,契约关系因为这样的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第五个挑战,财产体系、财产尺度的挑战。过去我们讲所有的法律体系,当然都会强调清晰的产权,或者是明确提出私人资产的不可侵犯性,那是因为界定产权,特别是界定私有产权在技术上和人们的观念上、和在法律的处理上,是相对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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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长江学者杨东通过线上演讲,演讲题目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法律治理》。

  我主要从事区块链最新的演变、发展,包括NFT、元宇宙的工作。这些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新的发展模式会有什么样的新的风险、新的监管,我理解中央近年以来两手抓,一手打击虚拟货币、打击挖矿、打击利用区块链技术金融的非法行为。一个月前中央网信办牵头18个部委联合发文征集全国的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的试点,有综合类、有特色类,综合类是全国地方的政府、事业级单位申报,特色类也是各个相关领域,也有18个特色领域,包括司法、电子、政务、供应链金融,各个相关部委牵头进行申报。

  NFT我本人也一直在关注规范性的问题,我们要对它的特征、概念要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它,它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元宇宙、NFT标志着数字文明新的发展,是一种新的业态、一种模式,它的所有权的转移,它的收益权的分配以及价值实现,合约机制的使用等等都根本上区别于工业时代的产品、工业时代的产品权、工业时代的产品体系以及交易模式,所以基于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的业态比工业时代传统的产品创新以及交易模式,甚至包括金融创新模式都有很大的革命性。正是因为它的革命性比较强,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我们要防范这种利用。

  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趋势无法阻挡,目前在收藏品、游戏、艺术品,逐渐向金融、资产、专利等方面发展,但是毫无疑问,NFT缺乏规范、暴涨暴跌,或者价格没有标准,我们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同学们对世界各国的平台、交易模式进行了充分的比较分析,调查各类的具体平台,对这样的平台进行实际的操作,创建自己的收藏品,我们区块链研究院的学生们都在做一些研究及尝试,把我们的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在区块链世界中得到更好的推广以及宏扬,我们善用用它的技术和模式推出我们好的方式。

  NFT我认为分为四个层面:第一,基础设施,包括区块链平台网络存储。第二,项目创作层。第三,交易流通层面。第四,衍生应用层。第三、第四层面风险比较大,必须规范两个层面,要分层次、分类型、分级别进行监管,可以看到传统的模式,包括传统公益的模式有什么区别,以及它的优点充分发挥到传统的公益、传统无法解决的痛点中,的确可以帮助其发展,这些还是有它的先进性,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未来元宇宙也可以看到新机会,目前看到从游戏领域、收藏品领域发展起来。

  我们认为NFT通证概念功能本身没有问题,我们理解是可行的,但是翻译成通证或者代币我觉得不大可行,我比较早提出权证、权益比较好一些,甚至我认为将来NFT改成NFC,数字经济除了解决确权边界界定、资产界定之外,最核心的就是数据,我提出“共票”的概念,我们也提出了一系列的设想,所以对于数字资产的民法属性加以界定,如果用在金融违法行为、金融就是具有巨大风险,必须要高度管控,所以对金融属性的数字资产NFT必须严格管控。

  我们即将在12月份会发布几个关于区块链NFT版权、NFT属性、NFT应用的风险,包括和元宇宙结合,会连续发布三个报告,请各位帮忙指导,也希望和上海方面各位专家领导多多合作,一块共同推动区块链技术的落地以及发展。

  我们前不久在11月13日在上海与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联合了几家机构召开了技术与开发的论坛大会,后续上海和北京以及全国几个城市进一步对区块链技术的落地和发展联动起来,共同做好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的论坛以及研讨工作,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会继续承办一些论坛,希望CCF中国计算机协会及上海区块链协会和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加强这方面的合作。因为区块链技术、元宇宙、NFT是技术、法律、金融、监管、管理、商业多学科、跨学科的交叉领域,我们需要跨学科、多学科共同研究、共同的合作。

  这是一个大趋势,但是如果不规范、不监管,容易走向野蛮生长,所以我们要吸取过去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教训,让元宇宙在规范的轨道上发展,从而优化其结构,推动健康快速的发展,而不是走向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洗钱、非法集资、交易的模式,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所以NFT监管路径,根据我个人的看法,目前有一些生态发展瓶颈,包括法律定义不明确、底层基础设施不完善、投资知识门槛高、小众化、交易量低,还会提出法律界性,所有权、物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等,以及如何限制NFT无序发展问题,以及税收问题,反洗钱的问题,以及共票概念中如何和NFT元宇宙怎样发展起来,特别如何实现区块链数据要素的流通,这些互联网企业都到海外上市,海外资本家剥削中国人数据价值,所以我提出共票,给数据拥有者、数据使用者、消费者发行共票,而不是通过海外上市、资本上市,要上市也不能到海外上市,同时给中国消费者发行共票,让每个消费者、用户享受到互联网企业数字平台发展的红利,而不是把这个红利给国外帝国主义的资本家所剥削、掠夺,这是我提出共票理论初步的制度构想以及设计。

  (记者注: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包括jpg和视频剪辑形式)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NFT可以买卖,就像有形资产一样。NFT技术本身没有问题,NFT技术应用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法律的监管、政府的监管和要求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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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2021年度区块链法治贡献奖的是: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法治建设突出贡献奖的是上海可一澈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法治建设重大贡献奖的是北京欧科云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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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2021年度区块链法治服务优秀服务奖的是:上海洁湛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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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2021年度区块链法治服务卓越服务奖的是: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樊晓娟律师;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烽律师、上海段和股律师事务所郭国中律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沙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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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南南合作促进会上海办事处主任、原上海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法律专委会顾问洪涌清先生主持专题演讲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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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论坛的第一个专题演讲阶段,是连线在北京的中国科技法学会执行秘书长、中国政府大学品牌与社会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刘瑛教授,演讲题目是《区块链与信用的融合》。演讲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区块链与信用的基本原理。第二部分,区块链与信用的关系界定。第三部分,区块链与信用的融合应用,内容非常丰富,观点非常正确,语言非常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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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演讲第二位嘉宾是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综合规划处处长赵广君,演讲题目是《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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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可一澈科技有限公司CEO李慧子演讲,题目是《区块链的公开透明特性是保障数据隐私安全的基石》:

  在开始数字化数据的普及以及网络通讯的普及以后,开始加入了新型加密技术,使数字化信息形态能够更加安全、有效的传递。现在我们看来依然有纸张形式存在的信息,但是我们更多的开始使用了磁盘、媒介存储的信息,在用网络技术和加密技术更好的管理和传递现有的海量爆发式的数据,我们是不是真正达到了所期待的数据安全或者整个系统的安全呢,其实并没有,我们反而发现,整个社会或者整个行业暴露出来更多的数据安全的问题,过去半年之内国家新的《数据安全法》以及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法法律法规的出台,其实问题在不断的暴露出来,而且是更加严重的。

  这些问题包括什么?第一,我们发现数据出现了很严重的不能够互联互通的孤岛的问题。第二,由于我们把自己大量的数据放在一些被管理的平台上,我们的数据可能被平台滥用,甚至被他们做这种变鲜花的处理。第三,法律界的朋友经常接触到的问题,当我们想要使用一些数据的时候总是需要依赖一个权威机构为数据验明正身,当依赖这个机构的时候企业、个人都在消耗大量的成本、时间、资源。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区块链作为新型的数据网络的核心特性就是公开、透明、可审计,所以区块链本身真正的价值和前沿技术未来发展的方向其实就是构建一个更加安全的数据系统,公开、透明、可审计,这个本身就是区块链自己的核心特性,如果企业的应用本身思考的就是从我如何使用区块链公开、透明、可审计这个特性来做的应用,它必然也是合规的,因为他要做的就是为了让他自己的数据更加安全,让这个数据不会被乱用,不会用内部乱用、外部乱用,也不会威胁到企业、国家、社会安全,同时发生问题可以使用区块链数据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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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可一澈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前沿科技推广与应用服务的企业咨询服务公司,已于2021年10月加入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及台湾区块链战略协会。公司目前主要服务于欧洲及北美的前沿科技企业客户,国际化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团队成员在区块链、互联网等科技领域深耕多年,拥有成熟、专业的技术推广经验。自创办以来,核心团队在国内已成功参与或独立举办过多场大型会议及活动,并在全主流平台拥有活跃的社交媒体账号,持续输出国内外优质的区块链技术及应用内容,尤其专注于区块链技术教育培训领域。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可一澈科技联合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国内最大的程序员社区CSDN举办了2021年上海区块链开发者大会。会议邀请到了国内外区块链领域的知名学者与技术专家,共同探索行业的创新趋势与未来机遇,打造了一场专属区块链创新者与开发工程师的年度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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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集团法律创新中心总监吴平平在线上进行了演讲,题目是《NFT法律问题思考》:简单介绍一下NFT到底是什么,昨天我也留意到柯林斯词典公布了2021年的年度词汇,就是NFT,业界将2021年定义为NFT发展元年,NFT到底是什么,是同质化通证的简称,除了具有NFT不可篡改、公开溯源的特性之外,还有一些唯一性、不可拆分性、稀缺性。

  简单回顾一下NFT的发展历程,全球第一个NFT项目是由以太坊2017年6月份推出的,沉寂了好几年,今年上半年突然爆发,目前这样一个像素头像最低地板价格达到90个以太坊,这是NFT在今年出圈很重要的因素,这样一个并不美观的像素头像能够卖到这样的价格。去年的6月份,NBA TOP SHOP的项目,一个季度营收达到5.2亿美金,今年是NFT作品拍卖到6900万美金价格。

  之前国内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布局NFT行业,今年6月份腾讯也和国内宋婷小姐合作为世界海洋日做了NFT公益单曲的创作。

  NFT为什么这么火爆?数据结构来看,除了表现总数据和元数据之外还有一个权属数据,就是为记载到底是谁拥有NFT,流转记录是什么样子,其实就是说NFT起到一个所有权的权利证明凭证的作用。最近元宇宙的概念非常火,很多人都在讨论元宇宙的核心到底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会讲元宇宙的核心以AR/VR技术为基础的沉浸式体验,也有人说元宇宙核心是隐私保护、可组合的实时交互系统,没错,这些都是元宇宙的重要核心元素。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也提供一个不一样的视角,我认为元宇宙的核心就是三个字——所有权。数字世界所有权经济从区块链NFT技术发展开始的,NFT去中心化确权手段是构建元宇宙数字经济的前提。

  从法律上来讲,NFT数字物品的法律属性到底是什么,我非常同意朱嘉明老师提出的观点,现行的法律体系主要基于物理世界去构建的,数字世界的发展其实给现行法律体系带来非常大的挑战,我这里也提供一个挑战观察的角度,我理解为NFT技术对数字世界财产权的影响。

  今年8月份腾讯音乐基于区块链NFT技术支持歌手胡彦斌发了一首数字单曲,这个项目最大的亮点在于数字长篇发行方不是腾讯音乐,而是胡彦斌本人,意味着胡彦斌先生通过自己的数字唱片所有权的售卖,而不是版权的许可实现其做音乐创作者的收益,让我们看到在知识产权制度之外存在另外一种保障作者利益、激励创作,但是不阻碍作品传播的新的创新模式。

  昨天看到人民网发了一篇文章,标题就是《NFT通往元宇宙还是走向大骗局》,我仔细看了这篇文章还是写的非常客观的,文章中对于NFT风险警示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也做了一些研究分析,认为NFT价值包括几个部分:第一,内在价值,包括生产成本。第二,使用价值,比如说如果是一个音乐或者是画本身有没有艺术收藏价值和聆听价值。第三,流动价值、流通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溢价。

  我这里总结了一下现在涉足NFT产业的企业现行的做法,我把他们做了一些归纳,就是如何规避这几个资产炒作风险:

  第一,对发行的资产设定比较高的一些准入门槛,尽量选择本身具有内在价值或者收藏价值的IP作品,同时可以将它与实物进行一定的锚定。

  第二,NFT一级发售以及二级交易一定做隔离,否则很容易被理解为主动的资产炒作行为。

  第三,设立合理的C2C交易条件,比如说最低持有期间阶梯伴随等等。

  第四,交易平台设立合理的定价策略。

  第五,禁止对NFT进行权益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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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张图片各位可能比较熟悉,今年7月份四川矿场被清退的时候,一张《夏日多拉》照片在网络上走红,也就是说画面左边的这幅照片,这个画面用极具艺术感的手法记录了四川的矿场关闭的历史性的时刻,但是很快这个摄影作品被人二次创作以后命名为《手捧花束的女人》,在全球最大的NFT交易市场进行发行,一度作品被炒到2021个以太坊,非常高价格,实际上二次创作并没有争得原创作者的同意,直接复制并且发行NFT进行牟利,这位行为在各大NFT交易平台上不占少数,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究竟谁有权将相关资产发行为NFT,现行法律框架下我们认为NFT发行一定取得原创作者的授权,否则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第二,NFT发行平台应该承担何种侵权责任,是否使用通知删除等规则,在法律上规则还好说,技术上还链上如何永久将侵权资产进行删除,这个需要技术去回应的。

  以上就是我分享的主要内容,最后简单介绍一下,腾讯至信链在NFT合规业务上的探索,大体我们基本上做到技术合规、平台合规、模式合规、业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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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执行秘书、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烽作题为《元宇宙的三个基本法律问题》的演讲报告:怎么理解元宇宙?这个和怎样理解区块链是一个道理,你会发现在区块链行业的人,每个人讲什么叫做区块链,它的答案都不一样,有的时候大相径庭,对于元宇宙也是一样,什么叫做元宇宙?我认为应该从数字经济的本质,什么叫做数字经济的角度来理解。什么叫做数字经济,以关键性的生产要素,它是数据,数据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通过采用什么技术?采用数字技术的融合,不仅仅是区块链,载体在哪里,载体就是网络。所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和现代信息网络作为载体,通过融合数字技术应用最终就是为了改造升级以及创新业务模式,最终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我们为什么关注元宇宙?一方面不仅仅是因为它是新技术,如果不是因为现有传统行业以及行业有问题谁会这么热忠于关注元宇宙?之前我碰到一个画家,他是我非常关注NFT,非常关注元宇宙,我说为什么?他说我们这些画家过的很苦,我们卖画卖不出去,我们感觉到在NFT、元宇宙这个层面是否可以降低门槛、降低层次,让我们画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快速实现价值,这是他的真心话。

  这个角度理解,可以看到元宇宙其实是在解决信息时代、传统时代数字化转型的问题,我可以这么讲,我们一直讲数字化转型,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我认为转成什么样子,未来的图景可以理解为元宇宙,这个元宇宙的关键要素是什么?就是开放的智能经济生态。

  从这三个方面来讲:

  第一,数字资产的形式有了本质上飞跃,这个飞跃概括为两点:一是打破了数据孤岛,大家都在谈论这个问题,但是一直没有打破,因为没有区块链技术,没有找到区块链技术和现实业务模式真正好的结合,真正打破以后,基于区块链技术能够用智能合约的角度,把它更好的应用连接起来,数据可以打通以后就产生了全量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展现出来,降低交易成本,元宇宙本质特征在打破数据孤岛。为什么元宇宙不同的虚拟生态之间可以进行交流,虚拟生态和现实生态之间可以进行交流,因为打破了数据孤岛,可以把所有数据的信息结合在一起,利用元宇宙打破数据孤岛能够找到具有全量信息,具有相关交易信息、物理信息、使用信息资产的时候元宇宙可以实现虚拟生态和现实生态之间的打通。

  第二,构建智能化交易,交易过程当中有确定性,智能合约给了大家这样一个可能性,你按照智能合约来交易,不一定关注对面那个人具体个人的资信。

  第三,一直讲数据是关键生产要素,数据最终来自于人,比如说如何描绘一个人,这个描绘的方法就是算法,比如说你认为我是什么身份,我平时是律师,这是一种算法,回到家里可能我的长辈对我是另外一种算法,不同算法要求不同数据,所有的数据其实都是来自于人,而这些数据怎么搜集,什么时候搜集,怎么利用这些数据都是根据算法,算法来源于交易需求,交易需求决定算法。在区块链经济、虚拟经济方面,共识的转移是非常快速的,今天说这个平台很多很多人,其实你会发现明天马上人走茶凉,随着技术的转移越来越多,节奏非常快,人走了,数据也没有了,算法也没有了,交易也没有了,所以在元宇宙中,在未来智能经济生态中,这一点是非常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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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桌论坛一:区块链与合规运作】

  圆桌主持人:王奕

  圆桌嘉宾:赵广君(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综合规划处处长)、李慧子(上海可一澈科技有限公司CEO)、陈序(零碳元宇宙智库MetaZ创始人香港半山智库共同发起人、FT中文网NFT顾问)、吴平平(腾讯集团法律创新中心总监)、丁德应(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奕:任何一个创新一定要拥抱创新,国家也是说开放、创新、接地气,但是没有规则又不行,法律怎么在创新里起到保驾护航,这也是本次圆桌的重点关注对象。我们除了合规管理,各个行业还是需要健康推动,作为我们协会也是要引领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数据在谁的手上,大多数数据都在政府手上,这个数据放在手上不动也没有办法转化成黄金,因为安全,数据如果发放也有极大风险问题,数据如何两手抓,一手管、一手放?

  上海对数据还是持一种比较开放、比较友好的态度,每年在数据交易所,之前也有一个大赛,把上海所有相关场景,无论是交通、医疗、教育、卫生,包括法院,很多的数据可以经过标准化处理,供来自全世界计算的团队进行使用,通过数据进行挖掘,形成自己的商业化的产品,这些都是属于上海对这方面持有一种比较包容的态度,我们希望市场主体合法和来使用这些数据,通过这些数据的有效的开发,来达到更加有利于市场化的使用目的。

  特别这次数据交易所的开发,对数据经过脱敏、经过规范化、经过流程的处理,所以很多数据不光是属于政府数据,包括很多事业单位的、很多国有企业的数据都是可以进行正常交易,这些都是从事数据开发的企业带来一些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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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管理处处长、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曹红星演讲,题目是《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标准》:我把主要内容做一下解读,分四大部分,八大章节。第一部分,存证的平台基本技术标准,这个东西对后面开发所有常情都是管用的,作为区块链平台,平台有一个基本要求,存证的可靠性要求、存证清洁性要求、用户注册与数据分析验核要求等等。第二,存证数据内容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分成作品确权,作品的原始,这里分了四个方面,作品原始载体数据、作品发布的存证,版权登记有存证,存证还有其他的,比如说去应用、去买卖、去交易等等,这是一个不确定的,可以包罗万象的。这些存证都是证明权属的问题,按照知识产权法的作品的法律规定,司法执政过程当中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网络侵权取证,我的东西被侵权了,侵权要哪些证据,侵权作品发布和使用的取证,光取下来不行,打官司要赔偿,赔偿侵权的损失怎样获取,还要有取证的信息验证。第三部分,有一些证据除了这两个方式获取之外,还有利用第三方的工具来获取证据,取证过程性的数据进行存证,比如说用户在主动上传的数据,还有通过网页截屏取证,还有录屏取证,还有现场录音录像,这是用于获取取证的方式方法。第四部分,有了这些东西要出证、验证工具要求、配套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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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科云链副总裁张超的演讲,题目是《区块链大数据的机遇与展望》:区块链其实本身是一项数据库的技术,就是一个分布式的不可篡改的数据库,通过这种数据库,由于不可篡改性、可溯源性,引出账本的学说、信任的学说、量子学说,通过量子计算是否可以攻击,在此之上在应用层,包括投资领域来讲有各种各样的产业也在落地,但是目前来看技术与应用还是要有一定的延迟性,像90年代,我们现在所使用的人脸识别技术,在90年代所有算法已经很清晰的从算法层落地了,但是在20多年以后我们才可以享受到人脸识别这样的服务,包括神经网络算法来辨识一个人,与使用场景、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技术条件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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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块链就是一个分布式的数据库,在很早之前就有区块链的落地应用,打麻将按照一定的规则、一种逻辑,所谓矿工达成一定的共识就可以胡牌了,也是一种分布式的记账算法,四个打麻将的人把这一盘谁胡了记录下来就可以了。比如说游戏,大家玩游戏最害怕的就是开外挂,通过区块链技术,因为它是可溯源的,包括物联网,物联网是区块链分布式节点的系统,今天这个会场内,有上千个传感器,如果通过传感器、通过工业互联网病毒作恶是轻而易举的。

  我们相信无论元宇宙也好、区块链征信也好,包括区块链赋能社会治理的效率,包括和实体产业的结合,一定回到本源,就是一个数据库,是一个分布式的数据库,至于这些数据怎样应用,把这些数据从确权、流转、使用过程分配好就足够了,相信欧科云链做的这些事情,探索了8年,已经有了一定的方法论,相信在以后区块链无论哪一个领域中能够开花结果的话,我们都可以贡献一部分基础数据处理的能力以及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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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航+搜索+筛选:方便快捷查找所需数据指标、精准定位时间周期。

  • 自定义收藏:将个人常用指标添加收藏、方便查看,满足用户的差异化需求。

  • 一键分享:支持“主题分享”,可将“矿工”、“市场指标”等同一主题下的多个数据一键分享。

  • 智能监控:设置指标监控,第一时间获悉数据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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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研究报告:定期推出周报、月报、年报及专题报告,洞察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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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王伟的演讲,题目是《数字治理背景下数字资产保护的司法路径》:数字治理,特别是数字资产如何以司法的路径保护在现实中是非常迫切的问题,任何拥有数字资产最后没有司法背书的话肯定都是虚幻的,使用的肯定是“黑森林”的规则,对数字资产司法保护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思考和探索。

  从裁判文书、司法文书,到一系列案例,数字资产的案件裁判文书,我们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考察有602份,筛选以后是582份,对他们进行了一个分析,全国的数字资产的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在2019年和2020年达到一个相对的均衡,这也反映出目前的司法力量对于数字资产的审判其实是不足的,并没有做好应对。作为数字资产执法的司法困境,对于数字资产交易,包括版权登记、作品授权管理、侵权、举证、交易诚信、意识不足、维权成本过高等很多问题。

  司法如何探索对数字资产的保护?首先还是明确监管的主体,还有就是政策法规,这是一个系列的事情,不完全是司法的事情,设立数字资产交易所的行业协会,建立国际标准一级市场准入体系,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数字资产案件当中的应用研究,围绕数字资产类别和价值选取收益期限建构数字资产价值评估指标体系,提出数字资产收益期限的确定方法、数字资产选取方法、技术方案以及价格调整系数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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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樊晓娟演讲,题目是《界VS无界:合规角度漫谈元宇宙》:元宇宙这个话题现在已经非常不新鲜了,10月28日Facebook改名为“Meta”,新华社连续出了报道,在说元宇宙是什么,离我们多远,为什么要关注它,我也有很多合伙人的小伙伴,有的时候碰到也在问我,有的时候我和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对于元宇宙的理解,我觉得是界VS无界的感觉,我们感觉元宇宙是无界的,但是实际上应该在一定的界限中,所以到底怎样看待这样一个辩证关系。首先元宇宙不仅仅是游戏,我们在座的大家都对这个非常了解,但是很多对元宇宙没有概念的人是不知道的,认为元宇宙就是游戏,我会告诉他们元宇宙不仅仅是游戏,我认为它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首先实现数字孪生,就是现实社会的一些商业关系或者是商业活动,要在一个数字世界做一个体现。然后再加上数字原生的商业状态构筑的数字世界,有的时候也会说是一个虚拟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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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世界、元宇宙世界是无边界的,技术创新可以为想象力提供无限可能,但是同时我们一直强调元宇宙也是有边界的,元宇宙也不是法外之地,数字世界也要规制于现实的法律规范。

  元宇宙法律问题很多,除了传统本来就有的法律问题之外,在元宇宙世界中也新增一些法律问题,产生一些新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面对,接下来截取几个比较有意思的法律问题来和大家做一些简单的沟通。

  首先,元宇宙的身份确认,作为一个用户、作为一个元宇宙的入口,首先要确定你这个用户的数字身份,所以要有一个身份识别和身份验证的过程。我们知道,现在有一些区块链的技术是有机会可以实现这样身份识别和验证的手段,但是如果这个身份被确定了会不会有泄露隐私问题,所以保护隐私就变得尤为重要,所以我们怎样隐匿真实身份,同时在可控范围内进行披露,这个是给法律人士和技术小伙伴的问题。小扎在Facebook改名的视频中,就提到从第一天开始他们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这个,我们可以看到隐私保护和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是多么重要。

  元宇宙遇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元宇宙世界如何进行保护,除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这些问题上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之外,可能在元宇宙的特殊的场景下,涉及到比如说刚才说到的开源,包括UCC、UGC的模式,用户和平台如何确定潜力、分享收益,包括虚拟形象保护、数字藏品的授权等等,这些都是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些新的概念,提供了一些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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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桌论坛二:区块链与知识产权】

  圆桌主持人: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何敏。

  圆桌嘉宾:王伟(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郭国中(上海段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源代)、沙海涛(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何敏:我们这个专题是区块链与知识产权,关于区块链与知识产权的关系问题不用我多说,但是我阐述三个基本的观点,因为在区块链的发展过程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应用场景就是法律环境的问题,法律环境当中知识产权又是非常特殊的问题,我们过去谈区块链与法律关系的时候,大部分都是从司法存证的角度来看待区块链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但是知识产权在法律过程当中与区块链的关系,除了一般的司法存证相关应用场景之外,还有许多特殊的问题,比如说知识产权确权、流转,这个过程当中区块链技术应用问题,还有包括知识产权本身数字化过程当中区块链应用技术问题,这样的问题深刻体现了区块链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我们这个单元请三位专家针对区块链在知识产权这样一种特殊的应用场景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问题。

  王伟:知识产权是人类社会进步最重要的制度,人类社会的创新动力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它就会逐渐走向停滞,特别是我们这样正在转型的国家,转型的社会,特别需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过去知识产权的手段是单一的,就是国家的保护,首先就是法院知识产权的审判,对知识产权的权利的确认。但是这个方法中间,也有它的一些不足,必须要经过诉讼的阶段、程序的处理,但是这种程序的处理最后确认下来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真正的事实真相,对法律事实的确认,社会发展千变万化,这种确权模式最后的确定是法官裁判,也就是说法院的法官通过审判来认知这个知识产权给出一个关系的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开始出现另外一种保护模式,首先区块链是一个共识性质的,在区块链上所流转的数据,特别是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数据就是所有上链人的共识,这种由过往的只是法官的裁判可能会走向一个共识的裁判,区块链在线上流转所有的节点都有一份投票权,可能在将来的审判模式中间,我一直认为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法官裁判的模式,可能有程序性裁判将来走向大的有点类似于大陪审团的共识裁判的模式,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我一直关注区块链的发展,我认为区块链的技术代表着未来的社会的司法的裁判的方向。另外一层区块链对前期事实证据的固定问题,这样可以使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法律事实的问题了,社会发展到今天,强调法院以证据论断出来的法律事实是基础性质的,但是法律事实与实际事实还是有所偏差的。区块链技术的根本就是真正的实际事实和法律事实更为接近,作为区块链来说这个技术的发展也会使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合理,也更加符合所有人的共识。

  沙海涛:今天下午我们这一场圆桌主题是区块链与知识产权,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主题,也反映了主办方的高瞻远瞩和格局。知识产权法与区块链技术具有先天的联系性,知识产权保护人类的治理成果,而人类治理成果通常以某种信息的方式体现,区块链技术恰恰是保护信息的绝佳手段,区块链技术和知识产权技术是相互成就的,2018年2月份世界知识产权杂志刊登一篇英国律师同行写的文章,题目叫做区块链与知识产权天衣无缝的绝佳搭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知识产权学界对区块链技术的期待。知识产权和区块链的技术其实是相互成就的,就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言,区块链技术基于本身对于信息可靠性和可溯源性的前所未有的一种技术优势,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绝佳助力。刚才提到维权问题,在维权过程当中,我们日常处理案件当中已经涉及到相关问题了,比如说我们帮助客户处理涉及到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时候,侵权作品可能有上百部,甚至更多,每一部作品篇幅两三百万字,达到一两千章,按照传统取证模式,公证处老师要在电脑钱坐七天七夜才可以做完,从时间作用上超出了可以承担的范围。区块链技术提供了非常好的手段,刚才很多专家已经对相关的区块链取证技术做了介绍,市场上也有很多产品,通过这些产品在实践中可以用非常短的时间、非常低的费用完整取证。除了侵权之外,确权中也是非常重要,著作权产生是作品完整自动产生,看似简单的问题,我们维权的时候要证明我的作品,其实是需要说明作品初始形成时间的,以往要提交作品创作过程的相关证据,在电脑里打开文件,查看形成时间都是很麻烦的,而且这些数据都是可以被篡改的,区块链可溯源性、不可修改性恰恰解决了这些问题,大家觉得商标和著作权不同,这个和区块链有什么关系,商标本身的价值或者是可识别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不是一个授权以后永恒不变的,特别是在日常处理实践中,如果主张的是驰名商标的权利,或者是商标没有注册,我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怎么证明有一定影响力,对这样一个动态的过程,区块链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手段。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区块链技术和知识产权制度相互成就,无论从上表、著作权、专利,其实知识产权制度可以提供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保护,为区块链技术发展助力。

  郭国中(李源代):我们明显感觉到,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时候,因为有了区块链的助力从而使案件更加顺利,尤其在取证环节,不光是著作权案件办理,很多专利侵权的案件都需要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网页取证,现在我们可以很好地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时间戳的取证、进行网页的取证,从而可以大量的节约时间,也节约了客户成本。其实很多时候客户对于律师而言是需要律师为他去节约成本的,去尽可能实现他的利益的最大化,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区块链肯定是对于知识产权律师具体的办案有非常大的帮助,也正如刚才何教授所言,他说知识产权和区块链在结婚阶段。知识产权如何给区块链应用提供很好的保护,吃饭的时候很多嘉宾对这个问题非常感兴趣,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很多,包括著作权、商标、专利,乃至商业秘密,而且各个种类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所以,我们团队主要是做技术类案件,我们工作中明显感觉到今年知识产权案件明显增加了,而且本身知识产权类的案件中涉及到软件的,就是和区块链相关的这类案件也明显增加了,以具体数据为例,全球在2020年共申请5万多件专利,在中国申请了3万多件,中国区块链应用方面专利申请数量达到58%。而进行了这么大量的专利申请以后,毫无疑问后期的专利的案件也必然会涌现,尤其在我们国家现在已经对知识产权大大加强了保护力度,也降低了很多案件的立案门槛,还有商业秘密案件当中也明显的降低了这样一个原告的举证的初步证明的责任问题,毫无疑问可以预见到未来区块链领域知识产权的案件肯定会大量出现,而且这也给我们知识产权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为区块链企业提供更好的保护、提供更好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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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公司技术总监时超的演讲,题目是《存证鉴证应用场景的创新发展》:整个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方法主体有几大类:底层最中间的司法链是最高法院一直在推进的一项区块链的底层,在上面支撑很多法院办案业务,比如说立案管理、过程的审判,互联网庭审、调解等等,做完这个审判以后,这个案子并没有真正达到当事人的要求,这样又会进入到执行环节,又牵扯到有一些查控,找到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所有财产,不仅仅是银行、证券、名下车辆、船舶等等,所有东西统一做查控,一旦查到有财产才可以进行相应的控制,控制了以后可以进行评估、拍卖等等环节。除此之外,整个过程当中如果穷尽所有方式还是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这个案子会进行终结本次执行,但是不代表真正实现了诉求,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会恢复执行。

  在整个环节中,不仅仅是法院自己在做工作,从当事人起诉、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提请,包括一些东西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甚至其他政府部门在过程当中可能还是有信息传递,不仅仅是法院,整个公安、检查、司法几大部门之间围绕刑事案件如何流转,这些方面都可以利用区块链把整个事情做得更好,这是一个方向,而且已经有一些落地的场景。

  我谈几个新的方向,前面是总体的说了一下,接下来讲四点,如何在这四点上运用区块链的方式来进行一些落地,这里包含了四个方面:审执衔接、执行和解、总对总查控、失信惩戒。尤其是涉及到不同的部门的,可能更容易发挥整个区块链的价值。

  这是早期配合最高法院正在做的,这个纳入到国家法制信息化工程中,还没有完全落地。

  审执衔接场景,案件的当事人,原告胜诉以后,被告债务人拒不履行怎么办,今后基于互联网,因为有互联网端提请申请,在这个场合下,就会有部署在链上的合约做一些智能控制,系统自动把这个事情推广到执行立案部门,执行立案部门不需要过多人工审核可以系统自动发起整体查控,能否找到有足额查看,如果有就控制住,通过划拨或者其他方式,如果把整个过程再做的自动化一点,控制住以后直接把款剥离到专户中,当然这是一个方向,目前还有待于继续研究,基本上是可以全自动化实现方式,无非就是偿还债权人的所有权益。

  在这个过程当中,执行立案环节、执行通知环节都是系统自动生成各种阶段的通知书,配合执行案件的办理,应该做什么东西有做什么东西,有很多预知好的智能合约做控制,让数据多跑路,让法官少跑路,减轻立案过程当中人工审核过程,促进整个工作提质增效。基于区块链可以把一些执行的工作前置到区块链上,做到随需随取,源头上缓解整个平台问题。时间问题我快速说一下,第二个场景就是执行和解场景,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和解,通过和解合约推进。第三个场景,总队总查控,这些单位配合法院落实财产查询和控制。失信惩戒的场景,全方位控制被执行人的各种活动,不允许高铁航班、投资企业、招投标、子女就读高档学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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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高级总监郝玉琨的发言,题目是《区块链在溯源中的应用》:区块链这个东西虽然技术创新很多,但是在服务实体产业落地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找到法律依据,不然这个东西就是技术上的花拳绣腿,我们找到在《数据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中找到这几条明确提到说对于数据溯源的法律依据。

  数据溯源的本质是什么?本质是一种通过追踪数据路径重现数据的历史状态和演变过程的这样一种追踪的技术。从时间轴上来看,90年代之前我们的溯源主要靠档案,90年代以后,有了数据库这种技术,异构数据库采取了数据源头跟踪的科学问题,后来有一些人提出数据源头的概念,后来有了大数据、分布式系统等等新的数据工具的增强,对于数据溯源话题从小米+步枪到飞机大炮,技术手段有了明显进步。溯源一般场景都是在评估数据质量、追踪数据源头、审计、跟踪、重现生产过程、定位流程以及确认责任主体等几个场景中。存在的问题,因为溯源这个东西不依赖于区块链也可以做,这也是这么多年以来面向客户、面向潜在的合作伙伴和行业专家的时候聊的,溯源不一定需要区块链,但是区块链给溯源提供了一个更好的选择,过往溯源很久,包括食品药品的监督、数据安全都是由中心化系统来做。

  讲一下NFT,有一些专家已经提到过,NFT本质上对特定物品的所有权凭证,我们也发布了关于NFT的白皮书,NFT其实为溯源提供了新的技术选项,NFT看图、看视频很多,大家可以看到里面本身存的是数据,这种和我们原来用区块链溯源的差别在于,原来区块链溯源存的是信息指纹,这里可以存储一些有效信息,让溯源上链数据更加立体、多元化。对于NFT在溯源领域的思考,我们不仅仅可以有大家看到的数字藏品,也包括金融类的资产,比如说应收账款再融资票据质押等等都是在链上存证的,可以用NFT把金融票据NFT化存下来,包括畜牧业、房地产、电动汽车、电池生命周期追溯等等,因为NFT提供的这种特殊的全新的数据存储方式在链上对于实物资产的凭证关系,这个才是真正让区块链技术在溯源领域尝试新的可能性大有作为的新的技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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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谛纹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尤浩先生演讲,题目是《浅析量子计算对区块链安全的影响》:什么叫做量子霸权?2019年Google在自然杂志上发表了,当时他们使用超导的量子计算机完成了计算任务,当时他们用了200秒时间,按照当时世界上最快的超级计算机要1万年,当然这个结论最近一个月又被攻破了,我们国家理论所、清华大学和国家超算中心无锡中心,他们用经典计算机重新算了这个问题,比量子要快,量子宣布要1万内,今年把这个问题重新算了一遍,当然只是排斥做一个任务上,这个任务是随机取样任务上,一个特定任务上量子和经典有相互的追赶,但是并没有排斥在另外一大类问题,特别和区块链底层安全相关的,像数字签名相关的非对称加密上量子计算有数学理论严格支持的,足够强的量子计算机能够战胜经典。

  对于量子环境下,能够破译的,经常说的RSA,这是第一种非对称加密的,更早的像秘钥交换这个任务也是可以破译的,比特币的区块链底层,像椭圆曲线加密也是可以破译的,包括代数同太。量子计算机计算破解区块链底层的椭圆曲线加密这些问题的时候是可以具有优势的,比经典计算机算的快,而且这个快是指数的快。

  最后一个结论就是,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人类打造实用设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椭圆曲线被攻破是不是密码学就完蛋了,我们说不是,区块链这两层非对称密码、HASH函数,比特币从私钥到公钥,到比特币地址,有两层密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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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散列信息科技合伙企业创始合伙人高承实先生演讲《区块链中的法律问题》:区块链和传统互联网区别在哪里?我们经过很长时间的思考给出这样一段话,区块链链上数据全网各个节点可以独立验证,这一点是区块链和传统互联网的最根本区别,这一点在传统互联网情况下根本做不到,如果传统互联网情况下任何节点验证其他节点数据真伪一定要通过可信第三方,这个可信第三方是否可信要画一个大大的问号,这个是区块链本身产生的背景和原由。这个特点也是区块链本身其他特点特征结构性的决定和制成的,比如说链上数据难以篡改、难以伪造,这是一个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我们验证以后他们把数据再改了我们做这个验证没有任何意义。有一些人说,既然难以篡改、难以伪造把承载数据的节点物理性的破坏掉行不行,在区块链系统当中也不行,因为它是去中心化运行和系统集体维护,除非同一个时间所有节点全部破坏掉才可能,这一点根本做不到。

  我们要怎么用区块链?第一,它是整个大的技术发展的趋势,我们不得不这么做,包括数字迁移、数字孪生、数字化转型,从信息互联网到消费互联网,到产业互联网等等。第二,工作需要,我们法律部门内部也存在多部门协调问题。第三,要有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达到以链治链。

  最后讲两个认识:第一,数字经济时代和数字化转型大的潮流下,产生的数字货币、农产品溯源等等新型创新应用,也包括利用区块链、数字货币进行诈骗传销等等问题,区块链如何解决层出不穷的法律问题,如何应对司法审判当中种种数字化挑战,区块链技术如何嵌入司法数字化运行当中,我们司法本身也要数字化的问题。第二,数字世界也需要数字世界本身的法律规范,这个法理和物理世界的法理可能是不一样的,也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数字世界与物理世界的连接方式需要用新的法律法规去规范它,并且对传统的连接方式进行优化。最后,被数字世界的逻辑改变的物理世界也需要相应的制度规范做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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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桌论坛三:元宇宙区块链与投资】

  圆桌主持人:樊晓娟

  圆桌嘉宾:章昱昕(巴比特产业区块链高级专家)、郑玉山(水滴资本的创始合伙人)、金郁欣(国盛证券区块链研究院担任分析师职位)、萧疆(学术圈当老师,做了9年信息安全工作,现在做一些区块链底层硬件,包括芯片,个人做一些区块链相关的元宇宙的投资)、许乾(欧科云链区块链的资深研究员)

  樊晓娟:元宇宙是今年3月份Roblox上市引起的元宇宙的话题,上市当日股价涨了60%,接着Facebook在10月28日的改名再次把元宇宙的浪潮掀起来,最近很多国际公司声称加入到元宇宙,国内大场也在布局元宇宙,包括元宇宙的商标申请已经来不及审批了。区块链对于元宇宙来说我们认为它是一个元宇宙的基础设施,在元宇宙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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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期间,记者采访了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区块链技术协会智库专家、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蒋坡:今天我主持这个会议也比较激动,因为我站在这里想起了100年之前在我们这个会场往东两公里左右的地方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开天辟地,开创了一个新时代,50年以前,1971年就在这个会场中,中美签署了上海公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中美联合公报,从此世界的竞争与和平的格局拉开了崭新的一幕,50年后的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区块链会议,虽然今天区块链会议是第二届,但是从真正意义来讲,区块链的法治问题的研讨、法治问题的研究、法治问题的论坛,从现在正式开始。所以,今天这个会议特意选择在这个地方我们感到非常有意义

  2020年11月25日在本报公众号刊登了《共同探索区块链技术为法治保驾护航——首届中国区块链法治高峰论坛暨第九届创新与法治论坛在上海举行》的现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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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以主题为“区块链应用合规与数据安全”的2021中国区块链法治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十四届“创新与法治论坛”的领导和嘉宾的大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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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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