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这个词诞生的意义可能大于一切,大于任何对她的解读。元宇宙,无疑是颠覆式创新的集大成者,我很希望元宇宙能够遍地开花,扎扎实实的在各行各业展现她的魅力。
关于元宇宙,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肖风博士有很多真知灼见。他认为元宇宙本质上是一个无限游戏,它的经济模式是“利益相关者制度”。价值共创者也就是利益共享者,没有股东、高管、员工之分。所有参与者共建、共创、共治、共享。它的商业模型是内容创作者驱动。互联网是消费者驱动,用户数是互联网估值的核心指标。区块链是开发者驱动,开发者社区是区块链成功的标志。元宇宙则是内容创作者驱动,丰富多彩、引人入胜的内容是元宇宙无限游戏的关键。
无限游戏的概念由哲学家詹姆斯·卡斯于1987年提出。它的思想内涵非常丰富,被广泛应用于国际政治、企业管理、游戏设计等诸多领域。无限游戏与有限游戏有着鲜明的对比,有限游戏以取胜为目的,而无限游戏以延续游戏为目的。有限游戏在边界内玩,无限游戏玩的就是边界(开放世界观)。有限游戏具有一个确定的开始和结束,拥有特定的赢家,无限游戏既没有确定的开始和结束(区块链不可停机性),也没有赢家。显然,传统互联网产品大多是有限游戏,以追求利润、战胜竞争对手为目的,而元宇宙如果是构建在区块链智能合约体系之上的,就相当于注入了无限性,这种无限性体现在,资产与元数据(游戏规则)的先天性、不可修改性、不可停机性等。
元宇宙最后究竟是什么样子?也许元宇宙的发展并非如我们预测的那样,但它本就是一张由众人共享共创的蓝图,是一场人类集体参与的元叙事。总体来说,我们不同企业可以从4个方面参与元宇宙:
(1)工具开发
(2)平台建设
(3)应用提供
(4)内容创作
由此对应元宇宙的四类玩家:
工具建造者
英伟达提供了Omniverse,微软也在打造元宇宙工具,这两家是目前为止从工具建造角度来说,最积极、成果也最显著的两家公司。
平台建造者
Facebook已经改名为Meta,就是希望能打造一个平台。英伟达同样也不满足于做工具建造,它有一个更大的构想,并且迈出了脚步,使我们看见它有能力,且有很大概率能成为一个平台建设者。
应用建造者
就像大家谈到的Roblox,堡垒之夜,包括前不久迪士尼宣布,要建设一个元宇宙世界,这些都是应用建造者。Roblox是元宇宙,但是元宇宙不是Roblox,迪士尼是元宇宙,但元宇宙不是迪士尼,它们都是其中一个参与者。
内容创造者
互联网是一个消费者驱动的经济,所以一定要谈流量,谈用户增长,要数用户,多少个用户值多少钱,给公司做估值。元宇宙是创作者驱动的经济,内容创作者在元宇宙这个网络里创作的不管是游戏、社交还是其他内容,决定了这个网络的价值。
这四大类玩家都属于元宇宙,但是元宇宙并不是只属于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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